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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辣~~~從去年忙到今年,從去年秋天忙到今年夏天,忙了將近一整年,為的就是最後這個結、婚、登、記‧

 

很多準新人在準備要登記前,常常會搞不太清楚要準備哪些文件,為了讓準新人和即將有結婚打算的朋友,能有更清楚的資訊,所以,就整理一下昨天詢問戶政的結果:

 

結婚登記

台灣從民國97年5月23日開始實施結婚登記新制,若您於97年5月23日(含當日)以後結婚者,不論是公證結婚,或結婚證書,

都必須到『全省』戶政事務所『完成結婚登記手續才生效』。

(昨天我自已有在親自打電話去戶政單位問,戶政的小姐說,如果"戶藉"雙方確定不要變動的話,只單純要"登記"的話 ,

是全省的戶政單位都可以協助辨理,倘若'戶藉有變動,比如有要遷入或遷出的話,就只能到戶藉所在地去辨理登記。)

 

結婚登記『新制』和『 舊制』 有何區別??

舊制:公開儀式與兩人以上證人,結婚當事人須達法定年齡(即滿20歲、具有行為能力的成年人)

非近親結婚、非監護關係存續中、非重婚。

結婚當事人舉行公開儀式,使兩人以上之不特定人得以共聞共見認識其為結婚者,即具效力。

 

新制:結婚應以『書面為之,須有2人以上,並且合乎法定年紀20歲之證人的簽名,應由雙方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。

結婚當事人須達法定年齡、非近親結婚、非監護關係存續中、非重婚。

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即生效力,有無宴客或舉行公開儀式都沒有關係。

 

婚姻登記處,要在哪個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?

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,在國內或在國外結婚,除經駐外館處函轉者外,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。

若需同時辦理遷入戶籍,則應選擇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。

 

97年5月23日前已符合舊法結婚之形式要件, 或國外結婚已符行為地法者,其婚姻係屬有效,可由單方單獨辦理哦!

 

結婚登記需要的資料,需要準備什麼文件?        結婚登記要帶什麼呢?辦理結婚登記時請攜帶以下文件:

 結婚書約: (可以到全省的戶政系統中的表單資料download的地方,自行列印下來書寫,並請2位證人簽名蓋章即可,

 如果2位證人有提前把文件寫好並蓋章完成的話,當天就可以選擇要不要再到戶政一次,一起分享喜悅;

那如果所找的證人無法馬上即時寫好文件給準新人的話,也可以大家約好當天一起在戶政事務所碰面,當場再寫文件也是可以的,

順便可以親朋好友聊天、哈拉、打屁、談心事啊,一兼二顧的概念~~~  ^^ )。

雙方之戶口名簿。(非戶藉謄本哦~~在這個地方很多準新人容易搞錯)

雙方之國民身分證

新式身分證規格照片各1張。

(昨天我就有問到目前的規定是2年內的2吋大頭照就可以了,護照的照片也是可以用來申辨的,

或者是如果剛好手邊沒有現成的照片,但是又有時間登記上壓力的準新人,也可以打電話去問一下戶政單位,

是否有當時候申辨護照的相片電子檔,如果有的話,準新人就可以直接用戶政單位建檔的照片申辨就好,也不用再額外花洗照片和拍照的錢囉~~)

換證各50元規費。

 

在國外結婚者,結婚證書需附原文本暨中譯本並皆經我駐外館處驗證。

若結婚之一方為外籍配偶則需另附:1、護照;2、使用中文姓名聲明書(文件若於國外製成需經我駐外館處驗證)。

3、在國內結婚者須另附經我駐外館處驗證之單身證明(原文本暨中譯本)

 

結婚登記期限與結婚登記流程,如何辦理結婚登記?

平日和假日,皆可預約,平日以綜合櫃台受理為原則,而假日服務一定要在3天前(不含例假日)預約喔!  收到您的預約我們即於假日派員值班受理。  

(我一直到今天早上還差點搞錯時間,最後還是又打了一次電話問清楚,簡單來說 ,

就是周一~周五的平日去登記的話,是可以指定日期的,但是,一樣是有限制

舉例來說:

如果準新人是要挑選105年7月4日(星期一)去進行登記的話,登記日期就是只能挑選7/4當天 ,

再不然就是往後推算的3天(7/5、7/6、7/7;最多最多也只能選到7/8;其它的日期還是無法挑選的)。

但是,如果是預約在周六或周日或是其它假日的話,登記日就只能當天,無法自由選擇。

 

依內政部規定,如假日適逢選舉日、傳統節日(春節、清明、端午、中秋)及天然災害等,考量人力調度、

重大節慶及危害人身安全等因素,戶政事務所不受理結婚登記。

結婚登記平日: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7時30分 (各地方營業時間略有些差異,還是先行上網查詢營業時間,避免白跑一趟)

夜間彈性上班:晚間17時30分至20時

(夜間服務僅限於結婚雙方當事人設籍臺北市或新北市)

結婚登記假日(星期六、日):僅限事先於3天前(不含例假日)預約者

 

結婚登記預約申請書下載:word檔 pdf檔

 https://e-services.taichung.gov.tw/jsp/assortBusines.action?type=0&ctype=N&func=au&unit1_s=387020000A&unit2_s=387022300A

 

台中市南區戶政的官網   :      http://www.hsouth.taichung.gov.tw/          (因為我人在台中,所以選擇離家近的戶政進行"登記")

新修正規定    結婚當事人可於結婚登記日之前3辦公日,攜帶結婚登記之應備文件,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結婚登記,並指定結婚登記日。

例:當事人希望於98年7月4日(星期六)為結婚登記日,則可於前3辦公日[98年7月3日(星期五)、98年7月2日(星期四)、

98年7月1日(星期三)]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結婚登記,並指定98年7月4日(星期六)為結婚登記日。

註:想要在假日(也是周六、周日、或其它假期)進行登記的準新人,也請務必提早3天電話預約

註:於假日申辦結婚登記,不得指定結婚登記日。    如果真的有特別想指定日期的準新人,還是要利用周一~~周五的辨公時間才可以的哦~~~

 

 

於國外(含大陸地區)結婚者,已符合行為地法之結婚案件,及民國97年5月22日以前已生效之儀式婚不列入本預約範圍內。

辦理結婚登記約需1小時,請自行斟酌預約登記時間。

同一時段有2組以上預約者,以預約之先後順序辦理。

 

文章來源:http://www.taipei.gov.tw/ct.asp?xItem=3665&CtNode=30470&mp=102071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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